巴中市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苍溪至巴中高速公路(巴中段)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巴州区、恩阳区人民政府: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苍溪至巴中高速公路(巴中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土地供应及批后监管工作。巴中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苍溪至巴中高速公路(巴中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16号(2024年1月25日)巴中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苍溪至巴中高速公路(巴中段)建设用地的请示》(巴府〔2022〕90号)收悉。经报国务院批准(自然资函〔2023〕911号),现转批如下。一、同意将巴中市巴州区、恩阳区252.5529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同意使用1.5853公顷国有土地。以上共计批准用地254.1382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苍溪至巴中高速公路(巴中段)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本项目建设用地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有关事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苍溪至巴中高速公路(巴中段)工程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川府土〔2023〕1155号)执行。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二、当地人民政府要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三、当地人民政府要督促相关单位按要求完成土地复垦任务,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督管理。四、自然资源厅和补充耕地义务单位要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要对土地征收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按照反馈制度的要求报自然资源部。五、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