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挂牌出让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C13—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你局《关于公开挂牌出让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C13—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4〕20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C13—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该宗土地位于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黎明大道西侧,总面积22064平方米(33.096亩),容积率≤2.0,建筑密度≤50%,建筑限高50米,绿地率≥20%。该宗土地按现状以挂牌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混合仓储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0901(混合物流仓储用地1101,物流仓储用地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49%)〕,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该宗土地不动产单元号为511602070080GB00009W00000000。二、该宗土地设定起挂价为1520万元(单价约45.93万元/亩,包含地下空间出让价款63.84万元,地下空间价款不包含地下人防工程部分),竞买保证金设定为304万元,不设底价出让。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四、竞得人自该宗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广安经开区管委会三方共同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该宗土地,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并由竞得人依法承担责任。五、该宗土地挂牌成交出让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全额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受让人的名义缴入国家税务总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指定账户。六、该宗土地自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移交,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交付给受让人。七、该宗土地建设项目自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若发现土地闲置等情况,将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八、对竞得土地后拟注册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须在土地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并提交《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复印件(核原件)。由新公司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广安经开区管委会三方共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九、该宗土地满足《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和《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等规定新建充电桩及预留安装条件。其他规划建设条件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经开规条〔5116012024000028〕号)执行。十、该宗土地结建地下空间(车位、商业)按《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等资料进行确权登记。该宗土地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要求,按照“应建必建”原则,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结建防空地下室面积、防护等级、审批程序等具体事宜,由受让人与属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接。属于地下人防工程的,应明确其平时用途、具体位置、面积和归属。十一、根据《广安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广安市海绵城市设计指标说明》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要求,该宗土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为不低于80%,具体设计参数、审批程序由受让人与属地海绵城市主管部门对接。十二、该宗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转让,不允许进行土地分宗。十三、竞买人自行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竞得人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即视为竞得人对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十四、该宗土地竞得人在项目建设现场必须按要求悬挂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牌,由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负责监管落实。十五、该宗土地的土地勘测费、地价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广安经开区财政承担。十六、你局接此批复后,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挂牌出让。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24年9月30日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