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隆昌市2024年第15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隆昌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隆昌市2024年第15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隆府〔2024〕1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二、同意将隆昌市普润镇张佛村1、2组,高山村3组共计1.528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7125公顷,园地0.6116公顷,林地0.0960公顷,其他农用地0.1084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隆昌市2024年第15批次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三、你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后期手续。具体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相关要求,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及位置,不得超范围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