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资中县2024年第11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资中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资中县2024年第11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资中府〔2024〕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县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二、同意将资中县罗泉镇小桥社区5组的0.089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0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822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资中县2024年第11批次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三、你县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后期手续。具体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相关要求,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及位置,不得超范围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