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按照隆昌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为改善人居环境,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加快推进云峰关森林公园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隆昌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隆府决〔2025〕1号),现予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隆昌市金鹅街道光丰社区雷浩云(产权地址:金鹅镇光丰村五社)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云峰关(白塔)森林公园项目用地红线图确定的为准。二、征收目的推进云峰关森林公园项目建设,改善人居环境,配套完善基础设施。三、征收部门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征收实施单位隆昌市住房征收和保障服务中心。五、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30日内,即自2025年1月10日起至2025年2月8日止。自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者不予补偿。六、征收补偿与安置参照《隆昌市跃进街片区危旧房棚户区等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内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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