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中心城区(含市本级、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雁江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资阳市中心城区(含市本级、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26日资阳市中心城区(含市本级、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的供应规模和布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川国土资发〔2015〕12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206号)等要求,结合当前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及项目用地实际编制本计划。二、计划指标(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4年资阳市中心城区(含市本级、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333.4211公顷以内。(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24年度资阳市中心城区(含市本级、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64.639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92.1786公顷,住宅用地297.5425公顷(全部为商品房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430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54.756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8740公顷。(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市本级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483.5830公顷,其中,商服用地4.9833公顷,住宅用地55.354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23.2453公顷。雁江区计划国有供应建设用地192.5892公顷,其中,商服用地20.198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4.6025公顷,住宅用地103.248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666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8740公顷。高新区计划国有供应建设用地121.1134公顷,其中,商服用地8.372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4.0080公顷,住宅用地58.7334公顷。临空经济区计划国有供应建设用地536.1355公顷,其中,商服用地31.086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83.5681公顷,住宅用地80.206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9.763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1.5114公顷。三、政策导向紧紧围绕近期建设规划和“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从改善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入手,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以经济发展为统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撑实体经济发展。深入落实资阳“工业强市”战略定位,坚持以规划为引领,以严守耕地红线为底线,把握好土地供应节奏,推动构建城市新发展格局。优化空间布局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以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合理确定年度用地计划,强化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的调控。通过建设用地扩张与内部挖潜挂钩,促进土地利用模式创新和土地利用效率提高,以土地供应结构调整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按照统筹兼顾,有保有压的原则,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发展用地,适当控制一般城镇发展,严格控制规模小、投资强度低的工业项目。(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充分保障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构建合理、具备优势的产业结构,重点向临空经济区三草湾工业组团片区精准配置产业用地,为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大力支持交通运输用地,保障和支撑城市健康有序发展。优先支持口腔、智能制造、人工智能、新能源等产业土地供应。(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深入贯彻落实“增存挂钩”机制,既算“增量”账,更算“存量”账,认真梳理存量用地资源,优先安排批而未供土地用于开发建设。严格把握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实现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加强土地供后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和建设项目用地检查核验制度,对涉及闲置的建设用地,依法及时处置到位。(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严格执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川国土资规〔2017〕4号),依法依规做好土地出让工作,合理控制土地市场投放的数量和时序,结合市场用地需求和价格变化,有效抑制房地产市场疲软对经济社会的负面影响。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等八部门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川国土资规〔2017〕8号)的要求,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对各类社会事业用地积极探索有偿使用,逐步缩小划拨方式供地范围。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一)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市级相关部门、雁江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的各项工作,完善各部门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雁江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要落实分区规划实施、征地拆迁等事项主体责任,通过“拔钉子”盘活存量资产、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要着力推动经营性用地及配套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交通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的统筹供应,提高土地供应效率。(二)增强计划调控的精准性与弹性强化土地供应与耕地保护、城乡建设用地增量以及全市经济发展目标的系统联动,在供应总量结构相对稳定、空间布局相对优化的基础上,年中可对清单内用地进行适当增补,适应市场需求。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结合供地计划及项目投资任务等执行情况统筹安排,力争完成全年预期目标。(三)建立动态监管和跟踪服务制度建立土地供应项目监管制度,对土地供应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动态掌握供地进展情况,适时调度供地进度,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行为,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加大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减少土地供应过程中的矛盾与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